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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分别为:

  某某人,现住 ,身份证号码 。

  某某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 。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比例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电话:023-6844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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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5457491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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