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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XXX公司股东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XX。公司住所拟设在XX市XX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XX。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X个,分别为:XXXX.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XX元。

   甲方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金的XX%,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金的XX%,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X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X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XX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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