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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工作,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

第三条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员工持股总额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经营管理者群体持股总额中的比例

第二章持股方式第五条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三种方式

第六条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出资购股主要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

第七条奖励股权是指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第八条技术折股是指科技人员以其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作价折为公司股权的持股方式

第九条奖励股权由公司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提出,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技术折股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 第十条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进行工商登记的持股主体。

包括 (一)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二)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司)持有

(三)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持有

第十一条由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权的,持股员工按《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法人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持股公司不得从事与员工持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三条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工会必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章出资购股

第十四条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员工的购股资格由公司自行决定,但非公司内部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予

第十五条员工出资购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购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征求持股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后实施。公司应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的办法具体确定员工个人购股的数额或比例

第十七条员工购股程序

(一)员工提出购股申请

(二)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购股方案确定员工个人持股额度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员工缴付购股资金

(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在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有内部员工股时,工会还应向持股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妥善保管员工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和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5倍

第二十条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公司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员工的购股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政策优惠

第二十一条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个人现金出资

(二)向银行借款

(三)由产权单位或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结余划转

第二十二条员工购股时,可给予下列政策优惠

(一)允许将公司的公益金结余按照第十六条提出的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等因素所确定的持股比例划转给员工,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但划转部分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0% 

(二)允许员工购股时实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股款总额的4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

(三)属于退出领域的国有企业,员工买断全部国有产权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买断全部国有产权且一次性付款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5%的优惠。同时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的,最高优惠比例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5%。对特别困难的公司,经批准优惠限额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员工持股会

第二十三条员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会名义持股的公司,应在工会下设专门的员工持股会。持股会是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由持股员工民主选举产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持股员工按持股数额分别承担;以工会社团法人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工会以员工持有的股权承担

第二十四条持股会应切实维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一)负责主持和召开持股员工会议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员工意见

(四)审查员工购股资格

(五)确定员工个人购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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