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股东出资

分享到:0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电话:023-68447406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545749130@qq.com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