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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δ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Ψ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Υ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Υ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Υ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Υ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Υ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δ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ÿ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Υ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Υ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δ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δ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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